印發《關于對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
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6]26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財政性資金依法依規合理使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公務員局、民航局、外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聯合簽署了《關于對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對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docx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財政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編辦
中央文明辦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商務部
國資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公務員局
民航局
外匯局
中國鐵路總公司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