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中發〔2015〕4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精神,樹立青年志愿者誠信典型,加大守信激勵力度,加快推進青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全社會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良好氛圍,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共青團中央、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旅游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公務員局、民航局、文物局、外匯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中國科協、中國僑聯、全國工商聯、中國殘聯、鐵路總公司等部門特制定本計劃。
一、重要意義
青年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建設青年信用體系,在青年一代中培育和踐行誠信觀念,是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誠信社會的重要要求。青年志愿者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行者。對優秀青年志愿者實施守信聯合激勵,有利于在廣大青年中樹立激勵誠信的正確導向,讓守信青年有獲得感;有利于探索完善覆蓋全體志愿者的守信聯合激勵運行機制,營造弘揚誠信的社會氛圍,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聯合激勵對象
聯合激勵對象為優秀青年志愿者,是指有良好的志愿服務記錄、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5A級青年志愿者。依據《志愿服務記錄辦法》(民函〔2012〕340號)、《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中青發〔2013〕23號),以“志愿中國”網站注冊志愿者數據為基礎,以志愿服務時長、頻次、單次服務時長三個主要因素,綜合考慮獲獎、社會評價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將青年志愿者劃分為1A-5A五個等級。5A級青年志愿者約占青年志愿者總人數的5%。
三、信息共享與聯合激勵實施方式
共青團中央建設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聯通對接。共青團中央在獲得個人授權的前提下,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簽署本行動計劃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優秀青年志愿者名單,并按照有關規定動態更新。同時,在“信用中國”網站、“志愿中國”網站、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共青團中央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布。各部門和單位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優秀青年志愿者名單,執行或者協助執行本行動計劃規定的激勵措施,并按季度將執行情況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共青團中央。
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優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行動計劃。共青團中央通過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或其他方式提供優秀青年志愿者名單,參與本行動計劃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按照有關約定執行激勵措施。各有關部門各地方可以在行政審批、項目申請、評選表彰等方面給予參與本行動計劃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一定便利和支持。
本行動計劃提出的激勵措施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更新,具體執行時由激勵措施發起方和執行方協商進行。各部門應積極研究,不斷豐富和完善相關激勵措施,為對全體優秀志愿者實施守信聯合激勵提供基礎。
四、聯合激勵對象的動態管理
共青團中央通過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實時、動態監控聯合激勵對象的誠信守法情況,一經發現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的,立即取消參與守信聯合激勵資格并及時通報各單位,停止其適用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各單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聯合激勵對象存在違法失信行為,應及時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共青團中央,提供有關情況并建議停止其適用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優秀青年志愿者名單與其他領域失信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將未納入其他任何領域失信名單的優秀青年志愿者確定為聯合激勵對象。
五、激勵措施及負責單位
(一)教育服務和管理
1.鼓勵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優秀青年志愿者。(教育部負責)
2.在評優評先、公派出國等遴選中,鼓勵相關單位同等條件對優秀青年志愿者予以優先考慮。(教育部、各有關部門負責)
3.為符合規定的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職業培訓補貼,優先安排各類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負責)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優秀志愿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內報考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教育部、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就業和創新創業服務
5.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優秀青年志愿者,將志愿活動情況納入評優評先等活動的考評指標,對積極參加青年志愿活動的公務員,考核其道德品行時應注意了解相關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負責)
6.優先向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7.優秀青年志愿者優先獲得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會員企業、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理事單位及有關項目合作單位實習、就業機會。對優秀大學生志愿者,優先推薦參加各級大學生骨干培養學校及中央國家機關大學生(“紫光閣”)實習計劃。(共青團中央負責)
8.對優秀青年志愿者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在稅收管理、企業債發行等行政審批事項受理中實施 “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部分申報材料(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齊備的,如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9.對創業的優秀青年志愿者,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提供的創業培訓、金融扶持、孵化器(中國青年創業社區)入駐等專業服務。(共青團中央負責)
10.優秀青年志愿者所創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的,由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授予相關證書或牌匾,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共青團中央負責)
11.對優秀青年志愿者,按照有關規定,在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和版權登記等方面提供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優先、加快服務。(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
12.對優秀青年志愿者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按照下列條件使用海關進出口便利化措施。企業信用等級為認證企業的,適用以下便利化措施:(1)適用較低進出口貨物查驗率;(2)簡化進出口貨物單證審核;(3)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4)海關優先為企業設立協調員,解決企業進出口通關問題;(5)享受AEO互認國家或地區海關提供的通關便利措施。
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企業的,海關優先對其開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關培訓。(海關總署負責)
13.優先向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優質的工商登記指導和便利的登記注冊服務。對優秀青年志愿者投資設立的無債權債務或未開業企業優先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工商總局負責)
(三)社會保障服務
14.在優秀青年志愿者為其直系親屬申辦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時提供便利,對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養老服務補貼。(民政部、衛生計生委負責)
15. 在婚姻登記服務、頒證服務與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等方面對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在收養工作中將家庭成員參與志愿服務情況作為判斷家庭收養能力的一個因素。(民政部負責)
16.在申請危房改造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和優惠。(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17.在辦理中小城市落戶或者大城市居住證等方面對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公安部負責)
(四)金融與住房租賃服務
18.作為優良信用記錄記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人民銀行負責)
19.作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授信融資貸款的參考條件。(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
20.將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志愿者優先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五)文化生活服務
21.鼓勵博物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給予優秀青年志愿者免票游覽、使用或票價優惠等便利服務。(文化部、旅游局、體育總局、文物局負責)
22.鼓勵城市交通系統給予優秀青年志愿者購票優惠政策。(交通運輸部負責)
23.鼓勵航空公司推行“誠信機票”計劃,對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優先服務、“信用購票”等便利措施和優惠政策。(民航局、國資委負責)
(六)評先樹優
24.在文明城市、文明單位評選中,將優秀青年志愿者比例納入考評指標體系。(中央文明辦負責)
25.在道德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中國青年科技獎等評選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優秀青年志愿者。(中央文明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負責)
(七)其他
26.按現行政策規定,對家庭困難的優秀青年志愿者給予必要的補貼,對在偏遠地區開展志愿服務的青年志愿者發放特殊津貼。(財政部負責)
27.積極研究建立青年志愿者互助保險機構的可行性,為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保障力度更大、保障范圍更廣、服務質量更好的保險服務。(共青團中央、保監會負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下設立青年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機制,統籌推進青年守信聯合激勵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認真開展工作督導。各地團組織應牽頭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切實提高人員、技術、經費等方面的保障能力。鼓勵各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更加細化、更具特色、更有針對性的激勵措施。支持條件成熟的地方開展優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試點示范工作,形成可供復制推廣的經驗。
(二)強化工作協同
要建立運轉高效的優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觸發反饋機制。共青團中央作為發起部門,要進一步科學確定優秀青年志愿者,每年發布一次守信聯合激勵名單,并根據相關反饋對名單進行動態調整。各參與聯合激勵的部門單位要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優秀青年志愿者信息導入至各部門單位的業務系統,結合激勵對象在本領域的信用狀況實施激勵或者解除激勵,并反饋處理信息。
附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針對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的激勵措施清單
附錄
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針對優秀青年志愿者
提供的激勵措施清單
(持續更新)
主要措施 | 實施單位 |
1.推動會員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在招聘中優先錄用優秀青年志愿者,為優秀青年志愿者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實習、就業崗位。 | 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
2.連續20年每年捐贈至少500萬元用于青年信用體系建設及激勵優秀青年志愿者。 | 紫光集團有限公司 |
3.出資2.4億元建設青年志愿者信息系統和青年信用信息系統。 | |
4.建設中國青年創新工場,設立中國青年創新創業引導基金,優先為優秀青年志愿者創業項目提供辦公場地、引導資金和項目孵化服務。 |
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中青信投控股有限公司 (紫光集團下屬公司) |
5.依托青年創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優先、免費為優秀青年志愿者創業項目提供信用評級服務。 | 中青信投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團下屬公司)、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6.每年提供不少于50個金融業務實習崗位,對表現優秀者優先錄用。 |
中青信投控股有限公司 (紫光集團下屬公司) |
7.同等條件下,在招聘中優先錄用優秀青年志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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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設立不低于1億元的創業投資基金,對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志愿者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 |
9.建設青年創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為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信息展示和融資服務。建設青年眾創學院,為優秀青年志愿者免費提供線上線下創業培訓課程,優先、免費獲得創業導師專項輔導。 | 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10.針對西部計劃志愿者推出每年一趟往返“誠信機票”,每套往返機票價格600元,先乘機,后付費,三年共提供2700套。 |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11.同等條件下,在招聘中優先錄用優秀青年志愿者。 |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設立中國青年創新創業引導基金,優先支持優秀青年志愿者創業項目。 | |
13.為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總價值人民幣5000萬元的優惠券用于在京東商城上購物。同時優秀青年志愿者可享受京東PLUS會員福利,包括特別優惠價商品、購物回饋等京東消費權益。 | 京東集團 |
14.每年為審核后各項指標符合要求的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總價值人民幣5000萬元的京東白條額度。 | |
15.為全部優秀青年志愿者開放京東線上電子圖書定期暢讀權益。 | |
16.同等條件下,在招聘中優先錄用優秀青年志愿者。 |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 |
17.同等條件下,在招聘中優先錄用優秀青年志愿者,10年內共計為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1000個就業崗位。 |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 |
18.冠名贊助“創青春”中國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為優秀青年志愿者創業項目提供資金扶持。 | 上海鹽商集團有限公司 |
19.在百度全國技術大賽及百度雙創園區,優秀青年志愿者可享有技術支持、咨詢、培訓、項目申報、資源使用、科技成果轉換等優先優惠政策。 | 百度公司 |
20.同等條件下,在招聘中優先錄用優秀青年志愿者。 | |
21.給予優秀青年志愿者所在組織話費優惠,根據效率分每個組織最多可獲得10萬分鐘/月免費“釘釘”電話會議時長。 | 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 |
22. 天貓超市為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總計500萬元無門檻優惠券。 | |
23. 阿里旅行面向大學生優秀青年志愿者提供300個海外義工計劃名額(提供免費食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