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 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年) 的通知》(國發〔2014〕21 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 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6〕33 號)等文件關于“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總體 要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稅務總局牽頭,人民銀行、中央文明 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 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 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鐵路總公司等部門 和單位就納稅信用 A 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達成如下一致 意見:
一、聯合激勵對象
聯合激勵對象為稅務機關公告發布的納稅信用 A 級納稅人。
二、信息共享與聯合激勵的實施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基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守信聯合激勵系統。稅務總局通過該系統向簽署本備忘錄的其他部門和單 位提供納稅信用 A 級納稅人名單,并按照有關規定更新。其他 部門和單位從守信聯合激勵系統中獲取納稅信用 A 級納稅人名 單,執行或協助執行本備忘錄規定的激勵措施,并按季度將執行 情況通過該系統反饋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稅務總局。
三、激勵措施及實施單位
(一)項目審批服務和管理
1.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容錯受理”等 便利服務,部分申報材料(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齊 備的,如行政相對人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可先行受理, 加快辦理進度。
2.企業債發行過程中,鼓勵發行人披露納稅信用級別信息, 增強發行人的市場認可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3.在糧食、棉花等進出口配額分配中,可以將申請人信用狀 況與獲得配額難易程度或配額數量掛鉤,對于 A 級納稅人給予 一定激勵措施。
4.在電力直接交易和落實優先發電權、優先購電權中,對于 交易主體為 A 級納稅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5.在企業境外發債備案管理中,同等條件下加快辦理進度, 適時選擇 A 級納稅人開展年度發債額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發 行試點。
6.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中,招標人確需投標人提交納稅證明的,可以簡化納稅證明等相關手續。
7.在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金試點工作中,對于 納入風險補償支持范圍的企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8.重大項目稽查中,對于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專項稽查過程 中,可適當減少抽查比例。
9.在價格執法檢查中,適當減少抽查頻次。
落實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稅收服務和管理
10.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 A 級納稅人名單。
11.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 3 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 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12.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13.連續 3 年被評為 A 級信用級別(簡稱 3 連 A)的納稅人, 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14.納稅信用 A 級出口企業可評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
評為出口管理一類企業的 A 級納稅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
(1)國稅機關受理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后,經核對申 報信息齊全無誤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
(2)可優先安排該類企業辦理出口退稅。
(3)國稅機關可向該類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特約服務 區),并建立重點聯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并定期聯系企業。
1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
落實部門:稅務總局
(三)財政資金使用
16. 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時,將企業納稅信用狀況作 為參考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A 級納稅人。
落實部門:財政部
(四)產業領域
17.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給予便利和優惠。
落實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五)社會保障領域
18.辦理社保等業務時給予提前預約、優先辦理、簡化流程 等必要便利。
落實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六)土地使用和管理
19.在政府招標供應土地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落實部門:國土資源部
(七)環境保護領域
20.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等環境保護許可事項,在同 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落實部門:環境保護部
(八)商務服務和管理 21.辦理商務領域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時, 給予優先處理的便 利政策,縮減辦證的時間。
落實部門:商務部
(九)進出口便利化
22.以下便利化措施,適用于海關企業信用等級為認證企業的A 級納稅人:
(1)適用較低進出口貨物查驗率。
(2)簡化進出口貨物單證審核。
(3)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
(4)海關優先為企業設立協調員,解決企業進出口通關問 題。
(5)享受 AEO 互認國家或地區海關提供的通關便利措施。
23.對于海關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企業的 A 級納稅人, 海關優先對其開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關培訓。
落實部門:海關總署
(十)運輸便利化
24.優先辦理車輛通關手續。
25.優先核發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
落實部門:交通運輸部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 26. 將納稅信用 A 級納稅人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 行公告。
落實部門:工商總局
(十二)出入境檢驗檢疫
27.適用較低的檢驗檢疫口岸查驗率。
28.優先安排免辦 CCC 認證貨物擔保放行以及后續銷毀核銷 等。
29.辦理目錄外 3C 和 3C 證書時,予以優先處理。
落實部門:質檢總局
(十三)食品藥品監管
30.建立綠色通道,在辦理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審批事項時根 據實際情況提供便利服務。
落實部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十四)融資便利化
31.作為銀行授信融資的重要參考條件。
32.作為優良信用記錄記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落實部門:人民銀行、銀監會
(十五)證券、保險業監管
33.審批證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保險公司設立、 變更、從事相關業務等行為時,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重要參考。
34.在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
落實部門:證監會、保監會
(十六)外匯管理
35.在外匯管理改革過程中,優先選擇外匯業務合規性好的 A 級納稅人作為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試對象。
落實部門:外匯局
(十七)全國文明城市、文明單位、五一勞動獎章、先進社 會組織等評選
36.將納稅信用 A 級納稅人情況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標準, 作為評選全國文明單位的參考條件。
37.在評選五一勞動獎章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38.在評選全國性先進社會組織時予以優先考慮。
落實部門:中央文明辦、全國總工會、民政部
(十八)其他
39.出臺適宜在部分企業進行試點的優惠政策、便利服務措 施時,考慮優先選擇納稅信用 A 級企業試點。
落實部門:各有關部門
40.作為各部門在本行業、本領域內向企業、個人和其他組 織頒發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等榮譽性稱號的重要參考,優先給 予獎勵和表彰。
落實部門:各有關部門
41.向“信用中國”網站和社會化征信機構適時推送相關信息。
落實部門:各有關部門
四、聯合激勵的動態管理
按照《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號)的規定,稅務機關每年 4 月份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 用評價結果,并根據補評、復評情況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實 施動態調整。
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 A 級納稅人名單與其他領域失信 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將未納入其他領域失信名單的 A 級納稅人 確定為聯合激勵對象,結合該企業在本領域的信用狀況實施激勵。 各單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 A 級納稅人存在違法失信行為,應 及時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稅務總 局,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參與守信聯合激勵資格并及時通報各 單位,停止適用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五、其他事宜
各部門應密切協作,積極落實本備忘錄,制定實施細則和操 作流程,2016 年 7 月底前實現 A 級納稅人信息共享和聯合激勵。
本備忘錄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操作問題,由相關部門協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