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要求,全面推進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制度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統一思想
加快推行統一代碼制度建設,對理順我國現行機構代碼管理體制機制,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代碼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深化代碼工作改革,配合相關部門解決統一代碼制度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按照國發[2015]33號文件的要求貫徹落實。
二、盡快實現登記模式的平穩過渡
各地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機構發放和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要積極配合當地機構編制、民政及其他登記管理部門,主動提供組織機構代碼數據庫中的原組織機構代碼和名稱等相關信息,切實做好存量組織機構代碼向新的統一代碼的轉換工作。
三、切實做好系統升級改造和信息回傳工作
各地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盡快適應統一代碼建設對登記模式的新要求,以統一代碼為標識,及時升級相關業務管理系統,尤其要配合當地政府和登記管理部門,做好相關系統接口,為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做好技術支撐。要加強與當地登記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完備的數據回傳、接收與核查機制,并積極創造網絡條件,確保統一代碼相關信息在法人和其他組織完成登記后實時或在1個工作日內,回傳至質監部門;不具備網絡條件的,應確保在10個工作日內回傳至質監部門。
四、及時匯集數據,做好應用服務
為確保統一代碼數據庫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實效性,各地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通過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信息公示平臺、政務信息平臺等相關系統,及時采集和更新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校核,并通過組織機構代碼分支機構報送至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要繼續做好對應用部門的信息服務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組織機構代碼應用相關規章和文件的梳理和修改工作,實現平穩過渡,確保在改革過程中,向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穩定可靠的基礎信息服務,同時要積極拓展電子商務等方面的商務應用。
五、加強職能調整和隊伍建設
各地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改革要求,加強與地方機構編制部門的溝通,抓緊調整地方代碼職能。鼓勵代碼分支機構充分利用現有工作體系和技術優勢,為地方質監業務工作提供服務,要積極與地方登記管理部門合作,爭取代碼機構承擔相關政務服務工作。要積極爭取各級地方正度為改革中涉及到的人員、設施和經費提供必要保障,做好思想引導、崗位轉換等工作,確保代碼隊伍穩定。
六、做好業務培訓和輿論宣傳
各地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圍繞統一代碼新的登記模式,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要加強宣傳引導,主動向應用部門和社會公眾解釋統一代碼作為今后法人和其他組織唯一身份標識,在建立政府誠信、規范市場監管秩序中的作用,營造全社會關注改革、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各地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改革過程中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反映。
質檢總局
2015年12月31日